公司用对公账户付款给个人,收到的专用发票是另外一家公司开具的,收款人与发票开票名称不符,请问发票有效吗?收款方是个人,签合同是公司,开票也是这个公司!也就是收款人和开票方不一致!专票后期需要办理退税的!这个人相当于中介,他担心我们直接将货款打给那个公司后,他自己不好拿钱!所以就想转给他个人,然后他再付给那个公司,专票还是可以开给我们的!这样的话,后期收到的专票有效吗?
珠珠
于2017-09-13 10:52 发布 41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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