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早上好,我们是房建二级总承包企业,2015年我们干了一个工程,找了一个劳务公司给我们开的发票,当时也没有签协议,现在税务局查账查到劳务公司了,现在这个公司让我们补协议,我们能补吗?会有什么风险吗?
右手牵我左手
于2017-09-13 08:44 发布 66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9-13 09:48
我担心我们签完协议之后,假如当时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发下去,到时候农名工肯定能找大包,我有没有必要让劳务公司给我们写一个承诺书,承诺不欠农民工工资,盖上他们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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