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近期开盘事务多,单位车辆不够使用。与公司两名员工签订用车协议,约定对其车辆产生的费用实报实销。不支付每月固定租金。昨天学堂里老师给予答复,金额小可以,多了有税务风险。公司每个月这两部车平均在4,5千的样子,是否过多,税务风险指的是个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呢?

江湖小虾
于2017-09-08 08:29 发布 1010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9-09 20:55
因为该车辆不是公司的车辆,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不能在税前列支。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这部分是要调增的。
如果是按把报销的这部分车加油费并入工资是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建议可以完善租赁合同 ,由员工个人去税局代开租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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