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房屋所有权人,是公司,B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主营通讯设备,核定能开票税率为17%,C为法人B朋友,C是一般纳税人,公司经营地在北京,C也是B的客户,为方便,C在B这里协议租了50平米作为办公场地。如果A开票给公司B(B租1000平米有合同),票面税率为5%,B分租给C的50平米场地,因B是17%税率,无法以房租费类目5%开票,所以暂时以加工费类目17%开票了,认为这样不合理,B怎么给C开票?
暖冬
于2017-09-01 09:45 发布 6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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