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敏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8-09 17:02
应交税费是借方余额,不应该交增值税。7月15日交纳的增值税从何而来?账务处理涉及6月底金额。如果是贷方余额,才涉及交纳增值税。合并 是什么意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存在这个问题。建议亲读一下财税2016-22号文。您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完全没按会计要求做。逻辑关系混乱。建议语音解决。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本期缴纳上期的应缴纳增值税计入 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
2019-06-24 10:19: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这两个科目都是属于贷方发生额,年末(或月末)从借方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未交增值税)”科目
2019-03-23 19:56:24

你好,应交增值税,城建税,分别设置明细账核算
2016-08-22 16:25:38

你好,是这些明细账相抵后的金额。
2020-06-09 19:37:30

是三级明细
2017-08-16 1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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