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搞搞活动,购买了一些电器,作为抽奖用,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专票开的是我们公司的抬头,我们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抵扣》,会计分录如何写?附问,如果顾客要求要发票我们是否要给?

smile
于2017-08-09 10:14 发布 1872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8-09 10:23
不可以抵扣项目: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顾客没有给钱就不能要求要发票,可以不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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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e 追问
2017-08-09 10:37
田老师 解答
2017-08-09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