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我想问一下,现在发上个月的工资,员工这个月 问
你好4月开始交社保,4月工资5月发放6月申报的时候抵个税的 答
我公司在同市的另一个县区设立的分公司,所得税由 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该办法。 虽然你公司在同市的另一个县区设立的分公司,并未涉及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情况,但考虑到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汇总纳税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方便税务管理和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一致性,因此,在申报时选择“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可能更为合适。 答
齐红老师讲的烂账处理课程怎么找不到了 问
可不可以单独发送,还没看完呢 答
老师,公司有房产 是不是每个月要交房产税?是在哪里 问
你好,房产税通常是按季度申报,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 答
请问老师,计提工资的时候个税和社保个人部分全部 问
你好,你单位没有给他交社保吗? 答
在课程中说此题应选BCD.可结果又是BD.不含合同签订地。这样不相对矛盾了吗。我是2017的教材里也没有合同签订地原告往的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
答: 课程教的含合同签订地
老师,合同里材料和安装劳务,不知道开票9%,还是13%,合同签订合法问题到您的哪个专题课程去听呀?这块好模糊,呵呵
答: 你好,看合同是咋签订的 分开签订的可以分开开材料和安装 的发票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为什么不选C,课件里面有合同签订地啊
答: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地址的情况,按照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李凯老师 解答
2017-08-06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