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转让2013年9月购入的小型设备,税率是多少,为什么
咕噜咕噜
于2017-07-29 15:56 发布 49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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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7-29 16:05
2014年7月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征收率百分之三减按百分之二,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12.31以前购得,按百分之四减按百分之二
可以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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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应在发生上述简易征收事项的当期,按要求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同时将减征部分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4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第2列“本期发生额”。
3、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7-07-29 15:58:19

你好,买的时候是不是一般纳税人,这个是按13% ,2008年12月31日之后买的时候就需要按13%
2021-06-02 11:56:22

按3%征收减按2%
2018-10-11 15:55:45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10-12 10:52:58

减按2%税率交增值税
2018-10-11 17: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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