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7-07-28 08:13

一、可以,二、单独核算吧

江湖小虾 追问

2017-07-29 18:20

老师,你好!“营销设施建造费”这个明细在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9〕31号中有提到,这部分费用明确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中并无提到“营销设施建造费”,也就是说按土增税条例,营销设施建造费是不能在土增税前扣除的。请问,学堂里课程中提到“营销设施建造费”记入开发间接费下,可以在土增税前扣除,有无财税方面的依据呢?

袁老师 解答

2017-07-29 18:22

你所的营销设施如果销售确认房屋收入,它成本可以抵扣的,如果不做收入,不能抵扣

江湖小虾 追问

2017-07-29 18:30

老师,你好!我说的营销设施是指售楼部,一楼是销售大厅,二楼是办公用房。您的意思是,如果售楼部以后对外出售,则相应的成本可以在土增税前扣除。如果不出售,是为整个项目提供服务的,则相应的成本则不能在土增税前扣除是吗? 
另外,象我公司这种情况,售楼部二楼是用来办公使用的,其中有工程部门,如果有一项费用是单独为工程部门发生的,比如工程部门室内装修款,这部分能否单独记入开发间接费用,从而在土增税前扣除?

袁老师 解答

2017-07-29 20:29

是的,是这个意思,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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