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了一笔押金给对方公司(押金未转完,只转了部分)。对方收到钱后,以押金未转完,不符合合同规定为理由,不肯开收据。只说要转完整笔押金后,才肯开,对方这样操作符合规范吗?如果是这样,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Choi
于2017-07-26 15:21 发布 729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相关问题讨论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收到多少押金就应该开多少押金,不能合并开收款收据的
2017-07-26 15:24:22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应付账款,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长期待摊费用
2020-03-12 13:03:27
你好
你说的是哪个公司的做账的
2022-08-30 10:36:34
看一下图片,参考一下
2020-06-17 12:33:57
你好,你的题目与合同资产没关系呀
2021-06-28 11: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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