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7-19 17:40

有这方面相关的法规、文件吗

李爱文老师 解答

2017-07-19 17:39

需要要协议,需要有发票,需要要付款,就不会调增了

李爱文老师 解答

2017-07-19 17:44

1、国税发[1996]177号,1996年9月27日。凡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简称总机构),可以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管理费。管理费提取采取比例或定额控制。提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 
 
2、国税函[1999]136号,1999年3月16日,应在每年7-11月完成申报审批工作,且要使用税务上的管理费专用收据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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