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一直没搞明白,请老师帮忙答疑解惑一下。是这样的,在权益法下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单位需要做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请问上面这个会计分录的金额是根据被投资企业当年12月年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乘以对应的股权比例计出来的吗? 另外,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按所得税法可以被投资企业在以后5个年度内的净利润来弥补,如果投资方做了上面的那笔分录是不是意味着也影响了投资方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这个亏损是不是被用了两次(投资方只按对应比例做),这样是否合适?还是哪方面我考虑错了呢
静心进取
于2023-01-03 08:37 发布 4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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