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买卖300台空调的合同,双方约定:B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交货,A公司于2012年8月21日付款,总价款共70万元。B公司如约交货,但A公司并未在8月21日支付货款。B公司多次向A公司索要货款均无果。在此期间,B公司发现A公司由于投资不利,经营不善,根本无力偿还购买购买空调的货款。B公司经调查发现,A公司2011年与C公司有一笔贸易往来,C公司欠A公司70万元到期货款一直没有支付,B公司遂要求A公司及时收取债权,这样A公司可以向自己清偿债务,但A公司认为自己和C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B公司无关,既不要求C公司履行债务,也不向B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无奈之下,便提出C公司直接将其所欠A公司的70万元交给自己。但C公司拒绝。于是B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将其对A公司的70万元货款直接支付给自己。 请问:B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开放的音响
于2022-12-29 15:16 发布 13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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薇老师 解答
2022-12-29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