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古城卷烟有限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位于古城市区中心位置,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烟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0万元,税额1.3万元。 (2)将购入的烟叶委托某企业生产烟丝,支付加工费和辅助材料成本4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该企业无同类烟丝价格。 (3)将收回的烟丝50%用于生产卷烟。25%的烟丝用于出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为6万元。 (4) 销售卷烟1标准箱,开具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9万元。 已知,古城卷烟有限公司销售卷烟适用税率为150元/箱,56%。烟丝税率为30%。取得发票均经过勾选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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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12-21 11:34 发布 30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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