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发生的低于3万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然后自然也免征营业税金及附加,那要不要在在12月份计提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呢? 计提后,在1月份申报时,就可以有免征增值税的申报表,以此将免征的税拿来做营业外收入,可是根据权责发生制,2016年12月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会冲抵收入,然后降低企业所得税,感觉这个税金都是虚的,到最后伴随着增值税的免征,它也免征,即没有发生过,还拿来抵税,这个该计提?
紧张的冬日
于2017-07-11 11:24 发布 1545次浏览
- 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7-11 11:48
你可以将当期免征的金额预计在上一年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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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取得的教育费附加返还属于企业取得的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06-27 19:20:27

你好
1需要结转到营业外收入的
2,免征的附加税直接就不做计提的分录 了
2017-10-23 21:41:05

你可以将当期免征的金额预计在上一年度中,
2017-07-11 11:48:54

你好,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自然也就免征了
2019-03-04 15:07:44

你好是的
需要加上的
2020-10-06 20: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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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7-11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