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12-03 20:20
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在主管局办理汇总纳税备案手续后,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如果其二级分支机构未在主管局办理汇总纳税备案手续,视为独立申报,不能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如果总机构不是小微企业,2019年二季度后,针对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禁止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所得税不享受。
2020-04-10 09:31:45
你好; 符合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按2.5%缴纳所得税; 100万-300万之间按10%缴纳所得税 ; 300万以上 不是小微企业就得按 25%
2022-02-15 13:37:34
小微企业2023企业所得税不超过300万,5%
2023-07-31 16:45:49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疫情优惠:100万内的再减半征收2.5%:100-300万内的再减半征收5%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022-10-09 09:42:48
你好利润100万以内的2.5%缴纳所得税,100-300万元之内的按照10%缴纳所得税。300以上的25%缴纳所得税
2022-02-22 12: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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