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公司的所有业务都转给别的公司了,连地皮也转了,但后续照常经营。可是好像有很多问题该怎么做? 1. 比如 之前开出去的销售发票,如果办款来是进账新的公司名称还是老的公司名称? 2. 供应商开来的材料发票,付出去钱用新公司名付款还是老的公司名称付款? 3. 现在还有好些没有开出去空白销售发票,是不是要去税务局销掉? 4.等等等等好多的问题,,,,,没遇过这样的事,请大神们指教,万分感谢!!
煊煊
于2022-11-29 22:41 发布 402次浏览
- 送心意
立峰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2-11-29 23:43
同学你好
1、进老的公司。如果债权已经转让的就不入这个公司了。
2、用老的公司。如果债务已经转让的就不用这个公司还了。
3、公司还存续不用缴销。如果公司工商注销,税务也要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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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也就是这个发票是多开了是吗。
2021-12-22 12:56:40

同学这个是糸统计算误差
2020-04-21 10:40:37

你好,如果真实发生的业务,能开岩石的销售发票
2019-12-05 17:33:41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19-01-04 10:31:28

您好,可以。但是前提是您要有购进这些产品。
2016-11-27 1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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煊煊 追问
2022-11-30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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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