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实操课程销售给芜湖康源美家居商场水晶灯100个,单价1500元;景观灯100个,单价200元;税率17%,双方当初签订合同规定: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货已发出且开出增值税发票,货款尚未收到。凭出库单结转成本共计120800元业务中,货款未收到为什么也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中?我记得是货款收到了才能计入的呀!
落落月兔宿
于2015-01-27 23:07 发布 1271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01-28 09:18
你好!并不是收到货款才计收入,可以先挂在应收账款里。看一下收入确认的条件: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风险主要指商品由于贬值、损坏、报废等造成的损失;报酬是指商品中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包括商品因增值以及直接使用该商品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本企业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本企业所有,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买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买方,需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是否转移的类型归纳起来讲不外乎有以下4种情况。
(一)主要风险和主要报酬全部未转移
某生产商通过委托代销方式将其产品分送到各地代销商处,由代销商负责代销,代销商可以按照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但不承担包销责任。
(二)主要报酬已转移,主要风险未转移
甲筑路公司为取得一项特定路段建造的政府合同,从乙方制造商处购买了若干台重型推土机,购销合同定明,如果甲筑路公司最后未取得道路建筑的政府合同,可以将推土机退回。
(三)主要风险已转移,主要报酬未转移
甲企业将一块土地以4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乙房地产公司,销售协议规定,甲企业有权在交易结束后的第二年末以等于原价110%的价格回购卖出的土地,但乙房地产公司却没有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实物中一般是按开发票日期确认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是当月确认。
2015-07-06 16:10:18

按实际收款金额确认,并申报收入就是了
2016-03-09 10:28:28

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采取递延方式,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依据《准则》,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其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作为财务费用抵减处理。
税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货物收入金额,也就是说,税法不对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商品销售收入进行折现处理。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 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该设备的成本为780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根据1元年金现值系数表,可计算得出年金200万元、期数5年、现值800万元的折现率为7.93%,即为该笔应收款项的实际利率。该笔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账面余
2014-09-29 22:12:10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确认收入很多企业的根据发票来确认的,虽然不完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实际操作中就是按发票来确认收入的
2015-09-18 11:06:14

你好!税务局一般是按发票开出时确认收入。
2014-10-16 21: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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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5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