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外籍员工租了个宿舍,对方是个人房东开不了 问
根据合同和支付凭证做福利费 答
老师我想问一下我们对方以房屋给我们抵账的会计 问
同学,你好 房屋过户了吗? 答
咨询下,企业汇算清缴时,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关于房屋租赁没有取得发票,白条入账,会不会有未代 问
是的,有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的。做内账也不行,办公住所怎么处理? 答
个体户收到申报经营所得的B表是什么意思 问
那个就是年度汇算表 答

案例分析1111、某年2月,甲为买房向乙借款6000元,约定6月底前偿还。甲、乙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甲将自己的一辆价值9000元的摩托车交付给乙作为质物,约定在甲不能还款时,摩托车就归乙所有。甲曾为该摩托车买了保险,金额8000元。买房后不久,甲就下岗了,甲向乙表示不能按时还款。6月20日该摩托车被盗。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乙的质权自何时设立?(2)该质押合同有无不合法之处?(3)摩托车被盗后,乙的质权是否丧失?(4)摩托车被盗,乙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答: (1)乙的质权自甲交付摩托车时设立。 (2)该质押合同有一处不合法之处,即“甲不能还款时,摩托车就归乙所有”的约定。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3)摩托车被盗后,乙的质权不会丧失。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即使摩托车被盗,只要甲已经交付了摩托车,乙就已经取得了质权。 (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摩托车被盗是由于乙的保管不善导致的,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则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1、某年2月,甲为买房向乙借款6000元,约定6月底前偿还。甲、乙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甲将自己的一辆价值9000元的摩托车交付给乙作为质物,约定在甲不能还款时,摩托车就归乙所有。甲曾为该摩托车买了保险,金额8000元。买房后不久,甲就下岗了,甲向乙表示不能按时还款。6月20日该摩托车被盗。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1) 乙的质权自何时设立?(2) 该质押合同有无不合法之处?(3) 摩托车被盗后,乙的质权是否丧失?(4) 摩托车被盗,乙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答: (1)乙的质权自质物交付时设立。根据《民法典》第425条规定,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乙的质权自摩托车交付时设立。 (2)该质押合同中存在不合法之处。根据《民法典》第435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财产,不得擅自使用、出租、处分。如果质权人违反该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案例中,乙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导致摩托车被盗,因此,该质押合同存在不合法之处。 (3)摩托车被盗后,乙的质权不会丧失。根据《民法典》第437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因此,即使摩托车被盗,乙仍然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摩托车来行使自己的质权。 (4)根据《民法典》第434条规定,如果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摩托车被盗是由于不可归责于乙的原因造成的,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乙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而导致的损失,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我想问一下,下面这三个说法正确么?被保险人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限制年龄的,1.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2年),退保险费现金价值,但是不赔付;2.一旦2年内,被保险人发生死亡等出险情况发生,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退还保费现金价值;3.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不赔付,退还保费现金价值;
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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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师 解答
2022-11-23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