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老板准备把他个人名下一个机械无偿捐给公司,我查阅了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政策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有几个问题与老师确认一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有约定作为资本公积的话, 1、我们会计入账是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对吗?是不需要并入收入交企税对吗? 2、其次这种还需要老板去税局代开发票吗?如果没有发票,固定资产是不是摊销没有办法在税前扣除对吧? 那如果在代开发票环节(增值税免征,附加免征,个税是按经营所得还是按财产转让所得交个税呢?) 3、需要去工商办理变更吗? 第二种情况: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作为资本公积的话, 1、账上:借固定资产贷:

郑丽
于2022-11-10 12:39 发布 4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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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 追问
2022-11-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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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