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7-03 11:31

你好,本公司与多家公司在没有购销货物的情况下,更没有收货或发货单据,采取对公方式把款打到对方账户,然后给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每张发票额在一万左右,连开20几张或30几张,半年时间开出300多万增值税发票,这样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吗?如果属于的话,如何举报那?.

良老师1 解答

2017-07-03 11:5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如果举报,可以拨打12366举报,也可以向该单位所在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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