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大学生创业,对相互关发票认知不够,2020年只有收入的普票实现收入300万元,均无支出发票,收款收据支付成本及费用290万元,支付管理人员工资5万元,实现利润5万元,税务机关检查时,对其汇算按295万元征收企业所得税,其理由就是无发票,全部调增应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24.5万元,(当年有税收优惠政策),请问恰当吗?或者是否执法过当?体现了收入匹配原则吗?体现了事实重于形式原则吗?有这么高的应税所得率吗?

公正的电灯胆
于2022-11-02 03:48 发布 17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小规模之前3%的,现在是1%,小规模季度30万普通发票可以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利润300万以内的,税率5%。
2023-11-15 09:52:51
您好,小微企业可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以内有优惠
2023-04-15 09:36:00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2022-11-05 04:46:38
不是小微呢 有没有优惠政策
2024-03-25 15:38:58
你好; 符合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按2.5%缴纳所得税; 100万-300万之间按10%缴纳所得税 ; 300万以上 不是小微企业就得按 25%
2022-02-15 13: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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