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8 17:07

我觉得摊位和门面是有区别的摊位并没有形成房产税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因为它不是房产,摊位只是一个的小台面。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正确否?.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8 17:2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柜经营”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3]10号)的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文件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而“请示”中所称柜台,不属于房产的范畴。因此,对纯粹出租柜台,仍应由出租方按房产原值从价征收房产税。因此,若您企业仅出租摊位,应由出租方按房产原值从价征收房产税。欢迎您再次咨询!"答复时间:2011-12-07 17:20:52用户满意度评价                                        更多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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