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8 13:17
我公司2011年3月29日开具给对方增值税发票,当月此发票我司正常抄报税并按规定记账。11月对账发现此发票对方未收到,经查原因为我司业务员疏忽未邮寄,现此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在我司,并且已过认证期,我司是否可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并重新开具蓝字发票?.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您单位开不出红字发票信息表哈
2020-08-29 10:52:09
没有认证的是销售方开红字发票信息表
2020-07-15 14:34:42
你好同学
一般撤销就好了|
可以正常的认证的,然后这个红字是下月就可以做进去了
2020-04-07 11:36:21
购买方应将之前的发票二三联给回到销售方?
不用退
而不是购买方仍需要销售方开的红字申请表发票?
负数发票还要给购买方两份
2020-02-28 13:59:18
您好
请问是您单位没有给对方么
2019-07-16 1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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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8 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