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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志
于2017-06-28 12:32 发布 925次浏览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6-28 12:37
对方单位把单位地址开错了,拒绝重开,我方已认证,以后会带来什么后果?.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8 12:54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未发生抵扣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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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 4.23 解题: 146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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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8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