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应于2016年确认的未开票收入未确认,此款项未收回。由税务局稽查,于2017年6月份将此部分未开票收入所产生的增值税扣除,增值税欠缴税额为122813.47(此金额包含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7353.36).滞纳金9640.86,进项税额留抵税额为88069.32,抵顶留抵后,从公司账户划转增值税41154.39,滞纳金6410.24,开具完税凭证。确定的未开票收入共计679177.14。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调账?下步再开发票时,如何调整?处理完国税,补交的2
爱学习的蜗牛
于2017-06-27 11:36 发布 1203次浏览
- 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6-27 12:03
你这个补确认的收入全部是16年的吗
相关问题讨论

你这个补确认的收入全部是16年的吗
2017-06-27 12:03:25

进项税额留底不做分录这个你转出未交增值税在借方就表示留底了
2019-03-28 12:55:28

您好
记账时该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20-12-30 21:06:14

是视同销售啊,同学,你是说转出吗,同学
2019-05-23 20:16:51

您好
购进的时候收到专票 如果是直接发放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2019-09-26 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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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习的蜗牛 追问
2017-06-27 12:10
方老师 解答
2017-06-27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