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道题中1、计算行使股票期权计划时计算个税的税率为啥不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率20%而是10%呢? 2、计算出售股票的个税时,估价为啥是(10-4)而不是(10-2.5)呢?

女王国际-英英即Lucy
于2022-10-20 01:55 发布 951次浏览

- 送心意
海贝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2-10-20 07:06
同学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而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个-4是因为行使时已经扣了4-2.5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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