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2012年度车船税时,被告知,需提供上一年度的完税发票,可我已将10、11年度的完税发票遗失,无法提供。为此,办理机构需要求我将上2年度的车船税一并补齐,共计120元。无法提供原来的发票,而确实已完税。是否可以退税?
jossonli
于2017-06-25 08:00 发布 5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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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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