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6-23 20:14
您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因此,若企业在同一月份发放数月工资,应当合并做为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能扣除一个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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