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销售额和营业额已分别核算,所采购的原材料有的用于设备,有的用于劳务,其进项税额可否全部抵扣?配比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否也分别核算,账务怎样设置体现?
jossonli
于2017-06-23 08:26 发布 835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3 08:35
您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您所采购的原材料用于劳务的,如果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就不可以抵扣进行税额。您咨询的账务问题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具体可以与相关的会计部门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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