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6-22 22: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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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原来是放在管理费用下面的吧,从什么时间开始更新的呢
2022-04-05 08:46:35

上述分录处理正确,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处理
2017-08-11 13:11:35

是税务主管核定税率的嘛?
2021-07-02 12:27:20

您好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该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2021-01-17 19:28:14

你好 出租仓库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 和土地使用税德 这次疫情你要看你们当地是否有减免 有的地方是可以减免的
2020-08-03 13: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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