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17-06-22 16:40

请您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您企业应当在会计核算上计提应付利息的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的普通算法,所得项目代码G栏选择“07010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A(20%)”。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看看这里的链接对你有帮助 http://m.zikao365.com/ask/wa2014010714390756378027.shtml
2016-09-02 21:44:49
同学你好 粮油供销商店属于商业企业吗——是的
2022-02-15 12:16:06
你好,这个存货/总流动负债=40%差不多,
2019-12-27 10:05:46
你好,根据你提供图片的经营范围判断,是属于商业企业的
2019-08-02 14:22:57
您好!您想问的是什么问题呢?
2021-09-30 22:23:0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