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某人,2002年1月入社,因重病辞退,本人劳动合同已到期。①支付02年前参加工作1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②2008年至2011年4年按本人年平均工资发放4个月;③职工因患病退出劳动岗位,应发6个月重病3个月医疗补偿金支付本人工资9个月按本人平均工资发放;④还末实施的2个月医疗期工资按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合计发放02年15月平均工资一个月、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十五个月。请问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jossonli
于2017-06-22 16:21 发布 797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