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2 08: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第六条的规定,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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