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1 22:41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填报说明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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