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1 15:2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蔬菜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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