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收到一张专用发票,开票日期为11月17日,但在2月发现开具发票的部分有误。3月公司要办红字是否可以?
jossonli
于2017-06-21 13:10 发布 63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1 13: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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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