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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21 09:46 发布 1520次浏览
刘文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1 09:50
我公司用快递形式向某公司传递文件,快递公司给我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1 10:03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通过快递公司传递文件取得运费发票不得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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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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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1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