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0 22:36

我司是泉州一家茶企,按惯例,顾客到门店购买茶叶时,会先给其泡用,后顾客决定是否购买。根据测算,每销售100斤茶叶,约给顾客试泡的比率约为5%,即5斤。因此我司的生产厂(独立法人)在给门店(亦独立法人)配送茶叶时,按5%比率免费配送同批次的茶叶(注,简易包装),供门店给顾客试泡用。请问,假如:生产厂给配送门店100斤茶叶,同时配5斤同批次茶叶,该种茶叶配送价为100元/斤。那么,该配的5斤茶叶是否适用所得税的‘买一赠一’政策;生产厂的所得税应确认的收入为:1、100*100=10000元;2、(1005)*100=10500元。以上哪种?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0 22: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贵公司描述,按5%比率免费配送的茶叶是用于客户试泡的,属于样品,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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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这个是买赠行为,采用买一赠一开票模式;不需要缴纳个税。
2015-07-07 13:46:04
这种买赠行为实际就是一种折扣销售行为。按实际收到的钱确认收入和计算增值税(开票时赠送的在发票上体现为折扣)。收入=8/1.17;增值税=8/1.17*0.17;成本=7/1.17 借 银行存款 8 贷 营业收入 8/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1.17*0.17 结转成本 借 营业成本 7/1.17 贷 库存商品 7/1.17
2015-05-30 08:00:18
我司是泉州一家茶企,按惯例,顾客到门店购买茶叶时,会先给其泡用,后顾客决定是否购买。根据测算,每销售100斤茶叶,约给顾客试泡的比率约为5%,即5斤。因此我司的生产厂(独立法人)在给门店(亦独立法人)配送茶叶时,按5%比率免费配送同批次的茶叶(注,简易包装),供门店给顾客试泡用。请问,假如:生产厂给配送门店100斤茶叶,同时配5斤同批次茶叶,该种茶叶配送价为100元/斤。那么,该配的5斤茶叶是否适用所得税的‘买一赠一’政策;生产厂的所得税应确认的收入为:1、100*100=10000元;2、(1005)*100=10500元。以上哪种?
2017-06-20 22:36:05
是的
2014-12-15 14:36:52
超市为促销,推出买一赠一的促销方式,购买一大瓶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花生油,大瓶进价30元/瓶,售价45.2元/瓶;小瓶进价7元/瓶,售价11元/瓶。以上售价为含税价,增值税税率为13%。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一大瓶花生油,超市取得销售收入45.2元,据此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45.2÷(1 13%)×13%=5.2(元)这样分录是这样做吗?借:现金45.2 贷:收入40 应交税金5.2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37 贷:库存商品--大花生油30 库存商品--小花生油7
2014-10-20 11: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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