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6-20 18:39
我公司以开发产品用作安置拆迁户(危改房),已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但安置房正在建设中,合同约定2013年5月交房,2011年12月已收取抵扣拆迁旧房补偿款后的安置房差价。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按视同销售处理还是按销售处理或是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处理?现拆迁户的原旧房已交付我公司,如果是按视同销售处理,2011年是否就得确认收入?如果是按销售处理,2011年是否可仅就已收取抵扣拆迁旧房补偿款后的安置房差价确认收入?如果是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处理,是否可仅就已收取抵扣拆迁旧房补偿款后的安置房差价确认收入,依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
什么意思,没太明白。你这公式是没问题的
2020-03-24 14:12:42

所得税暂时性差异,不管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还是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费用金额还是应交税费-所得税金额 是不变的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8-12-07 22:34:19

你好,是好这样做分录的,就是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020-07-10 16:43:03

你好,是所得税费用
2017-01-09 13:38:47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
2020-03-20 15: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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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解答
2017-06-20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