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0 16:07

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某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申报不实,少计销售收入10000元和销项税金1700元,2012年4月要求税务机关调整申报补交税款和滞纳金,2011年9月该企业有期末留抵1000元,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各月留抵均大于1000元。请问在补交税款和滞纳金时,是否可以扣除2011年9月当期留抵按1700-1000元=700元补交税款,并按700元基数计算滞纳金,还是按1700补税并按1700为基数加收滞纳金至2012年4月补税当天止。--------------------------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0 16:20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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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社保申报系统或者电子税务局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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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每个人的工资 实务工作中大都按最低工资来
2022-01-15 14:54:00
同学,你好 基数是自己定的,定7000的话,你就填7000
2021-04-05 17:42:01
1.参保险种类型:在报告表期末(12月31日)单位参保险种类型,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5个险种。 2.单位参保人数:在报告表期末(12月31日)单位参保缴费的实际人数。 3.单位缴费基数:在报告表期内(1月至12月)单位缴纳的各项缴费工资总额(12个月的累加值)。 4.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在报告表期内(1月至12月)单位按时缴纳的费用(12个月的累加值),不含个人部分。 5.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在报告表期末(12月31日)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包含历史欠费),不含个人部分。
2020-05-15 16:28:56
你好,看这个图片哦
2020-03-27 13: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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