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6-19 11:48

你好,不需要 
没有超出范围

追问

2017-06-19 11:56

建筑装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营业执照上写的。开牌匾制作不超营业范围吗,不用上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一次做广告业的会计。

邹老师 解答

2017-06-19 11:57

你好,不属于,不属于广告行业,就不涉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追问

2017-06-19 12:05

那老师开发票写牌匾制作是不是超出营业范围了。我拿不准了。

邹老师 解答

2017-06-19 12:07

这个牌匾是广告性质还是不动产

追问

2017-06-19 12:09

给手机专卖店做牌匾和字

邹老师 解答

2017-06-19 12:10

你好,这个是按广告行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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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起征点是月销售额2万季度是6万不是30万,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对归属地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04-14 22:08:03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2021-08-24 11:08:41
你好,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免征
2019-07-05 10:53:29
你好 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 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019-01-16 10:05:02
你好! 按规定,需要交的
2018-12-07 19: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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