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18年进行17的汇缴时已经调增了60万的企业所得税,那18、19每个月都要确定利息收入10万,在预缴时岂不是又要教一遍企业所得税麽,按道理说60万已经在17年汇缴时调增了,这个360万的利息收入就不需要再交企业所得税了,但是后面两年分月确认利息收入还是要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的啊,

余梦
于2017-06-18 19:52 发布 1072次浏览
-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6-18 19:57
17年、18年均属于调减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19年属于调增60万元的所得税(将17年调减的30万元调增回来,将18年调减的30万元调增回来,共计调增6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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