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了有效衔接新旧职工医保政策,最大程度保障参保人权益,《办法》第二十条规定:2010年6月起至本办法实施前,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根据个人需要可按本办法实施上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老师,我想问问这个补缴的医保,。主要作用有什么?是以后住院能报的金额增加???

莎莎吾见了
于2022-09-14 22:54 发布 20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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