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入职一家公司,一般纳税人,之前会计科目已设置应交增值税一级科目,另有一级科目未交增值税。不符合一般纳税人增值况会计科目设置规定,现想做调整,将之前的这两个科目结平后,重新按现有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比如设置其中一项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否可行?

江湖小虾
于2022-09-08 17:03 发布 593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上边那个账务处理,是企业准则可以用的,然后向一般的小企业,都是用下边你说的这个简便方法,可以用
2023-09-22 11:25:35
结转进项时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 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时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 转出未交增值税
2018-11-12 09:57:07
转出未交增值税里面
2024-04-15 00:05:00
你好!是的,思路是对的
2022-03-25 21:34:22
这个问题很简单,一般纳税人指的是缴纳营业税的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企业可以将从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税费抵扣本企业应缴的增值税。换句话说,当企业从其他企业或个人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购买方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自己的增值税支出。
2023-03-23 10: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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