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外派的员工,劳动合同关系在中国公司,工资在新加坡发放,在新加坡必须在年度终了申报个税。请问:1、这些员工是否要在国内缴纳个税?2、如果要交纳,由于申报期不一样,如何交纳?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能否扣除?新加坡已税部分能否抵扣国内税款。;
jossonli
于2017-06-16 13:04 发布 1535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你下载手机APP 注册登录去查看 都很清楚
2020-04-01 11:24:01

您好,先把他改成非正常状态,过段时间再删
2019-12-01 16:10:24

您好,您是的离职人员导入?
2021-10-12 06:43:15

你好,不能删除,可以将这个员工改为非正常
2020-02-15 21:01:58

你好,把离职的改非正常就可以
2019-11-02 16:20:0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