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互联网电商平台,部分业务和携程类似,客户可以通过我们平台预订酒店,我们向酒店收取佣金。 业务场景:客户通过我们的APP预订酒店并给我们的微信账户付款,等客户入住完成后,由我们给客户全额开具发票,之后酒店给我们全额开具发票,同时我们再给酒店开具佣金发票,最后我们以扣除佣金之后的净额支付给酒店进行结算。 问题:我理解会计处理应当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但是税务上,因为我们对外开具了两次发票,应当确认两次收入。这就导致收入确认存在税会差异,这样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会不会被稽查的风险?(实际上,为了避免被稽查,目前会计采取的总额法确认收入,开两次票确认两次收入,虽然不影响最终纳税额,但是觉得不合规)
墨白
于2022-09-07 17:04 发布 122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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