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无形资产是由租赁日期起摊销还是由有收 问
无形资产是购入的当月开始摊销 答
你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外账公司给我们的存货是不是 问
您好,这个存货是你们给的发票吧 答
固定经营成本和固定资本成本要怎么区分? 问
固定性经营成本是指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它不随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 固定性资本成本是指,由于债务资本的存在,会产生固定的利息费用支出,它也不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 答
下列各项涉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账务 问
A 采用溢价发行股票的情况下,企业应将相当于股票面值的部分记入“股本”科目,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选项B错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在等待期内,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选项C错误;发行方原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自不再被分类为金融负债之日起,发行方应将其重分类为权益工具,以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计量,无差额,选项D错误。 答
下列各项中,应当职责分离的有( )。 A.请购与审批 问
A,B,C,D采购与付款交易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请购与审批(选项A);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选项B);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采购与验收(选项C);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选项D)。 答
安装光伏板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规定: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自产的产品须符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请问税收优惠政策到哪里去查看比较好?
答: 您好, 在国家税务局的网站上面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环保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村镇环境污水处理,土壤生态修复方面。有没有税收优惠
答: 您好,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海水淡化、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饮水工程运营等。 纳税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 享受以上减免规定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可承继)
纯真的大地 追问
2022-08-08 15:20
玲老师 解答
2022-08-08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