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请教一下关于企业双方的合作协议收入分成的税务问题 甲方提供场地及水电费,我方提供设备,产出品由我方销售,收入分成是甲方20%,我方80%。这个需要怎么做到合规呢?
柯基屁屁
于2022-08-05 10:22 发布 1168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8-05 10:27
你好 ; 你收入是全额做收入; 对方开场地租赁 和水电费发票给你; 你拿着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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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具体问的是?
2016-10-18 13:20:17

你设另外5个人电费为X元,另外3个人的电费就是X乘以(1+20%)这样算就可以了,加起来等于340元,住了11天的那个人就是X乘以30天乘以11天
2019-05-16 17:00:51

100/总天数
每个人的天数*上面单天
你这样算平均不准确的
2019-05-09 11:35:05

你这个月补计提就可以的
2021-11-17 15:58:25

代收代缴水电费,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设二级科目“代收水电费”。
收取时,借:其他应收款 ,上缴电业局时,冲 :其他应收款 。预收电费,在收取是,可以入“其他应收款”贷方,以后逐期按照月应收该业主的电费冲预收款,如“其他应收款”贷方,直至冲减为零。
2019-03-31 10: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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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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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