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07 22:44
我单位在2012年5月购入煤500吨,用于生产,由于是送货上门的采购方式,自称销货方业务员与我们签订了合同,运费销货方承担,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登记等资料,我单位已付款现金,但现在税务局说我单位取得了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卖货者也无法联系,不得抵扣进项、还得交所得税,对吗?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07 22:55